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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农村消费能力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经委、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面,加快建立进城务工农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劳动保障服务站所,使在乡和离乡农民减轻和消除后顾之忧,稳定消费支出预期。(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针对农村传统流通业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新型业态人才奇缺等状况,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技能与资质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业态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为农村流通业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五)落实现有政策。根据农村流通不同行业、企业和项目的特点,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建设新农村、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地震灾后重建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完善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加强财税扶持。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对农产品和农资流通、冷链项目、连锁经营等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家电与汽车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农超对接”企业下伸经营网点到乡村等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七)引导金融支持。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新品种,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办、人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分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九)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保本点高、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对农村流通业适当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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