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广元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农村消费明显增强。2009年-2012年全市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7%,力争达到6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明显加快。2009年-2012年县及县以下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20%,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50%,全市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
(三)流通主体明显壮大。全市重点培育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3个,年销售上亿元的流通企业6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畜牧食品局、市统计局)
(四)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成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农产品网上交易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方式,农村市场预测预警功能有效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总体布局
制定各级实施方案,合理布局,建设与新农村发展相适应的县(区)、乡、村流通服务设施,与现代农业发展相互动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与新农村市场发展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主要任务及建设项目
(一)建设改造区域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型市场。制定总体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改造,推行新型交易方式,建设川北与川陕甘、城市与农村、产地与销地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到2012年,发展1个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新型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发展2个年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有关县(区)政府、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食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