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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乡镇交管办: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帐,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车管业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交通协管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协助管理处置道路交通安全及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活动,协助组织村(居)民特别是车主和驾驶人员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居)民拒绝搭乘不安全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情节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本乡镇交管办举报;掌握辖区车辆数、隐患点、驾驶人员的动态,及时处理上报有关情况。

  乡镇派出所: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抓好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配合乡镇交管办加强农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赔偿调解处理等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作用,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定乡镇交管办的委托授权范围;做好乡镇交管办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交管业务培训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体规划,适时安排部署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交通部门: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安全行车制度等,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农机部门: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做好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拖拉机的报废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认真做好驾驶人员考试工作;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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