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度和覆盖面
(一)大力扶持农村客运事业发展
各县区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事业,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和运力投放规划。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道路通行状况进行评估后,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开通客运班车,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
(二)引导农村客运进行公司化改造
各县区要积极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根据农村道路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情况,灵活农村客运方式,调优运力结构。根据农村客流特点,积极开行农村客运赶场班车、学生班车和片区班车,不断提高客运车辆的实载率,逐步扩大农村客运覆盖面。要鼓励城市客运向农村延伸,努力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按照“投资多元化、管理公司化、经营集约化”思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和经营管理,减少经营矛盾,提高经营效益,降低安全风险。
(三)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
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结合农村道路通行实际,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小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客运。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严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要严格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按规定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等各种保险,提高农村客运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职责
县区政府:加强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出台鼓励发展农村客运、激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作用的相关政策;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交管办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指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开展辖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好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