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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0〕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础,强化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通知》(川办发〔2007〕8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视现实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对于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市灾后重建的深入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农村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道路交通里程数、机动车数、机动车驾驶人数急剧增长,两轮摩托车、面包车及微型汽车等车辆在农村地区大量使用,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逐步得以缓解。但由于受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偏低、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变得十分严峻。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组建落实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理

  (一)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交通监管队伍、装备等建设,整合监管力量,强化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各乡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交管办主任,并落实2名以上工作人员,各乡镇派出所要确定1名副所长或1名民警兼任交管办副主任;通公路的行政村,要聘请1-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协助乡镇交管办开展工作。乡镇交管办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 照(摄)像机、电脑、传真机、反光背心、停车检查牌等工作设备。各县区对乡镇专兼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按每人每年3-5万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补助。鼓励个体车主和从业驾驶员等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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