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算单位: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
1、2010年起试行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12年全面推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本级从2010年起正式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县区的试行时间、范围、步骤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2、市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方案
(1)2010年正式建立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取2010年度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同时,开始编制2011年的国有资本支出预算。
(2)为保证此项工作平稳推进、有序管理,根据我市国有企业会计决算统计情况,市级所有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全面纳入2010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范围(具体名单另行确定)。
(3)为切实保证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试行期内,对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及政府性投资公司按净利润的10%收取;对军工、电子、机械、化工等一般性行业按净利润的5%收取;对微利企业和因政策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的企业,可根据实际予以减免。
(4)建立规范的收入预算管理制度。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直接缴入市级国库,不设立过渡账户,纳入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应收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凡属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上交;其余企业由相关的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收缴。
(5)建立规范的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筹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用途使用,支持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参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报市政府审批使用。
(二)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办法、收益收缴办法等制度文件。完善制度设计,指导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立。
(三)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
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进行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