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见

  (三)分区控制的具体要求:

  禁建区内停止审批一切农房建设活动,需进行改造的危房和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集中到控建区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控建区内的建设活动按照“四统一联一限”(统一规划、统一放线、统一风貌、统一监管,联户建设和限定建设规模)的原则控制性建设。

  适建区内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制规模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风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建设。

  主城区内不再实行划地自建。主城区外的其它区域需划地自建的,应严格按标准建设(即: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格建房条件审查,杜绝外来户、空挂户建房和建新不拆旧。

  (四)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控建区、适建区内农房建设的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整体风貌,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的审批由利州区政府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方案,经市规划建设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利州区政府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已审批的内容对具体农房建设活动进行审批管理,并负责对非法特别是违法的农房建设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严监管。

  六、其它事项的管理

  (一)加快实施新一轮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红星公园以东至大石场镇区域的主城区片区,市政府进行规划和供地程序审批管理,由利州区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具体实施建设;广元经济开发区现有工业区及将来扩增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设主体进行建设(今后新增城市新区和开发区经市政府研究可后参照执行)。

  (二)坚持“谁审批、谁办证、谁监管、谁验收”的原则,凡在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建设活动,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竣工验收等手续,其中涉及绿化、水务、停车等相关内容的,由市林业和园林、水务、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参与相应的并联审批与竣工验收。凡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从事建设活动的,必须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三)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权属登记由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余权属登记由受委托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城市土地收益和其它资源收益按照委托规划与建设区域级层进行管理,涉及重大事项的,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