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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见


  (三)严格工业用地管理。工业用地必须严格按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并在出让合同中按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要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必须控制在20%以下,非生产性用地包括办公、职工食堂、专家楼以及非产权职工过夜倒班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园区引进的工业项目其投资强度是否达标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通过招商方式优惠地价引入的工业项目,土地需进入二级市场的,其土地转让收益按原优惠部分地价和实际支付地价的比例,由政府和业主按比例分成。从严控制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和性质,对经批准改变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在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同时,须补缴工业用地出让时所优惠地价和优惠部分按原用途及所占比例的增值收益。工业用地的抵押,原则上按原优惠地价核定抵押额度。

  (四)严格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即使是集体土地上用于农业观光园区建设的非产权建筑占地,也不得超过用地规模的7%。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乡(镇)政府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主城区内农房建设的监管

  (一)主城区范围内的农房建设实行分区控制、分级管理。主城区农房建设划分为禁建区、控建区和适建区等三个区域,具体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区政府编制,分区控制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农房建设分区的具体标准:

  凡是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明确的城市道路、管网、河堤、绿地、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文物保护区、特殊用地保护区和整宗成规模建设用地等功能性区域,纳入近5年内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为禁建区。

  凡是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区域,经过论证可以作为拆迁安置的区域,为控建区。

  凡是主要集中在统筹发展区域和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与统筹发展区域之间的城乡结合部,为适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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