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见
(广府发〔2010〕45号)
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根据《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按照依法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规划与建设的责权利相结合、完善管理机制与加快市城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城市规划区内分区管理的范围
按照《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要求,市城市规划区管理范围划分为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主城区等三个层次:
(一)城市规划区。即法定的市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统筹规划区,包括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的全部区域,总面积约4551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指广元未来城市主要规划建设和广元城市统计范围:东至元坝-荣山镇,西至宝轮-昭化镇,南至南山山脊,北至工农镇-黑石坡,总面积约320平方公里。
(三)主城区。指广元中心城区中的核心城市区域:东至大石场镇,西至盘龙场镇,南至南山山脊,北至工农-黑石坡,总面积约230平方公里。
二、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的程序
根据市城区的具体情况,对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实行市政府直接管理、部分委托管理和完全委托管理三种方式,具体管理的程序如下:
(一)主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园林绿地、供排水等各项专业规划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中心城区内主城区以外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相关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以外朝天区的分区规划,由朝天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镇政府组织编制,经区政府组织评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编制,市政府委托区政府进行审批,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朝天区政府所在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羊木镇、曾家镇、中子镇、虎跳镇、卫子镇、三堆镇、红岩镇、赤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区政府审核后,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