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10年3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
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全省已全部完成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审核换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审核换证程序不规范、审核标准执行不严格、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集中度依然较低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确保屠宰环节肉品卫生质量安全,现就做好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年审工作责任意识
肉类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肉类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就加强屠宰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和政府责任,确保肉品卫生质量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
《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并对商务、农牧、工商、卫生、质监、环保部门加强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猪肉销售及加工监管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6个规范为年审工作明确了具体标准和依据。
《条例》、《办法》和相关规范标准实施以来,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得到加强,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但行业散、小、差问题依然突出,肉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仍然存在很多隐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当前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保持清醒,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
通过年审工作,开展行业清理整顿,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基础工作,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重要举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年审工作的责任意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将年审工作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