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机构设置、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服务项目、运行方式、办事制度、人员管理 “七统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由一名副乡镇长或街道办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国土、村建、劳动保障、民政、计生、农业、林业、司法、工商、财税等服务事项要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其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也要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结合基层实际,探索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有效实用的运行管理方式。新建便民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要大力推行工作人员集中开放式办公。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AB岗工作制,方便群众办事。要充分利用逢场赶集日为群众提供集中式服务。地处边远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搞好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开展好送服务进村入户活动。
(三)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行政审批职能较多的部门要单独设置行政审批机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部门单独设置的行政审批机构要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窗口首席代表,窗口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发改、国土、建设、环保等审批事项多、办件量大、责任重的部门,要由部门分管领导兼任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主要职责是组织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办理本部门的服务事项,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首席代表必须常驻政务服务中心,由部门领导兼任首席代表的,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部门要把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年纪轻、直接从事审批业务的工作人员集中到行政审批机构并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对只需要形式要件审查的事项,部门必须授权窗口现场办理,其他需要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现场踏勘的事项应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封闭运行、限时办结,确保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100%。
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编办对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要进行审核把关,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假集中、假到位”或“体外循环”。各部门不再单独设置办事大厅,原有办事大厅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清理市、县(区)行政审批项目,统一规范县区同类事项审批流程。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审批提速,行政审批项目平均办理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各部门要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