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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的通知

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审的通知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全面掌握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状况,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现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的有关要求,对2010年度经营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

  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年审范围: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所属各批发企业、加油站;省内社会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和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

  二、年审内容

  年审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和经营管理(营销、价格、计量、质量、财务、安全、环保)情况。各经营企业必须提交包括上述内容的书面报告,并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表(附后)。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及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省分公司需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汇总表。

  年审时社会批发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社会加油站需提供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供油协议。

  三、年审部门

  (一)省商务厅负责全省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企业年审工作;

  (二)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及社会加油站的年审工作;

  (三)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社会加油站的年审应首先接受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的初审,县级初审后,报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出具本地区所有加油站年审报告。对于初审不合格的加油站,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出具年审意见。

  (四)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包括中石油、在石化)情况表汇总后(电子表格)报送到省商务厅;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同时也要向省商务厅报送本公司所属加油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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