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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府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深刻领会

  《实施意见》是我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提出的更具体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体现了我省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政治理念。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实施意见》的重大意义,领会精髓,深入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贯彻方案,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采取解读条文规定、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做到应知尽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专题宣讲,让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班组现场的每一名员工都人人皆知,增强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既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又要落实政府部门监管企业的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密切关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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