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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的通知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高效便民的原则,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宅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网上挂牌、用地预申请、一次竞价、综合评标等多种交易形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制度内容,进一步发挥招拍挂制度在深化土地要素市场改革、加强土地出让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土地出让成交应当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等。综合用地的,必须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出让条件。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要追究出让人的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五、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

  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各项制度规定,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地行为,严禁超用地规模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和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房地产用地,严禁擅自扩大房地产用地划拨范围。从今年开始,省厅要加强对市、县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审查和监管,对发现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出让、“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及时责令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撤销公告,重新拟定出让方案。违反规定出让的,要责令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每一宗地的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通过网络在线上报,经部统一配号后方可签订正式文本。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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