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1〕1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为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持续推进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按照国土资发〔2010〕34号、151号、20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坚决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措施

  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以保障性为主的住房供地计划落实,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以住宅用地为主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大幅增长,保障性住房用地占比明显提高,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居住用地地价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房地产市场运行仍面临复杂局面,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措施的任务还十分繁重。为此,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密切关注土地市场动向,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合理控制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优化供地结构,完善供地方式,坚决遏制和防止地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同时,要严格落实已有政策规定,坚决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调控措施。

  二、抓紧编制2011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10年住房用地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以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2011年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必须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应保尽保”,住房用地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衔接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的供应。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要加大调研和协调力度,进一步提高今年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前考虑全年计划编制与实施的衔接,准备好预案,避免出现年底计划完成率偏低等情况。各地务必于2011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2011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厅备案。同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相关媒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