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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呆坏账损失补偿和回收奖励的申请、审核流程。经办银行于次年3月5日前向相应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提出上年度呆坏账损失补偿和回收奖励的申请,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受理、审核后,于3月25 日前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复核,其中呆坏账损失补助同时报区财政局复核。
  (四)呆坏账损失补偿和回收奖励的拨付流程。回收奖励经复核通过的,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递交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呆坏账损失补偿经复核通过的,由市、区财政局向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下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呆坏账损失补助通知书》,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再及时将呆坏账损失补助资金从风险基金专户中划转到经办银行。
  五、工作职责
  依托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情况,指导办理贷款。宣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推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代偿损失补偿机制,按照规定及时核销补偿到位。经办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负责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工作。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操作细则。对已发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单独设立台账,按月做好统计工作,及时告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六、其他
  (一)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操作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略)
  2 、 《杭州市区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申请表》
  3 、 《 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证明》

  附件2
  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类型

 

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目前职工总数

 

前12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人数

 

符合条件者中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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