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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2 . 区受理审核。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收到认定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资格评估、信用审查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3 .市级认定发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认定并发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 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证明》(附件3 ,以下简称《认定证明》)。《认定证明》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的一年。
  4 .领取认定证明。 企业至申请受理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领取《 认定证明》。
  二、经办银行独立核贷
  持《认定证明》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应根据信贷原则和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独立审核,对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
  (一)持《认定证明》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每次贴息的贷款本金额度在200万元以内。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为2年,同一企业享受贴息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贴息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贴息申请、审核与拨付
  1 、贴息申请。劳动密集型小 企业 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可向受理其认定申请的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交《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认定证明》、还本付息凭证、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 、贴息审核。由 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受理、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复核。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报市财政部门核拨。
  3 、贴息拨付。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四、经办银行呆坏账损失补助和回收奖励
  (一)呆坏账损失补偿。经办银行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损失,进入法定追偿程序后,由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按照贴息部分贷款本金净损失的10%补偿(市级、区级财政各分担50%),其余部分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对该笔贷款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以及由银行自行承担的本金净损失部分,不再给予贴息或风险补偿。若该笔贷款得到清偿,其已兑现的风险补偿金在下一期补偿中进行核减。
  (二)贷款回收奖励。对经办银行所发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按实际贷款回收额的0.5%给予奖励。回收奖励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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