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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劳社就[2010]314号)


各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在杭各银行机构:
  《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推进我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意见》(市委[2009]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 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市区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1 .属于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 [2003]143 号)(附件 1 )规定的小企业。
  2 .在杭州市区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认定前12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在50人以上,其中新招用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以及“新杭州人”中的求职登记人员数合计达到企业申请认定之月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 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认定程序
  1 .企业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 可自愿向经营所在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杭州市区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 2 ),并提供下列申请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资格证明(高校毕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失业证、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登记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定前 12 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还款承诺书;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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