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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穗建技[2010]497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市政园林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用的要求,根据目前我市对建设工程管理的市、区(县级市)的两级分工,经研究,现对市、区(县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工作的分工进行明确如下:
  一、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的建设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
  二、由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由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的建设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由各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区负责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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