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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已完成上市的企业(包括在沪深两市主板及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的,除提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纳税情况,财务报表等)外,还应提供由其所在上市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4、在境内证券市场已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补助和奖励的,除提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外,还应提供募集资金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资金到位财务凭证等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word格式,A4页面),简装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2:
  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所属行业 
企业负责人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企业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主营业务 营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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