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完成上市的企业(包括在沪深两市主板及其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的,除提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纳税情况,财务报表等)外,还应提供由其所在上市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4、在境内证券市场已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补助和奖励的,除提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外,还应提供募集资金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资金到位财务凭证等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二份(word格式,A4页面),简装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附件2:
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企业成立时间 | | 注册资金(万元) | | 所属行业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企业联系人 |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
主营业务 | | 营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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