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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规定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规定的通知
(泸市府发〔2010〕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泸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泸州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减轻噪声污染,保障城市居民有一个安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

  一、本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1类区域、2类区域、3类区域和4类区域,各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主要地带范围如下: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噪声标准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泸州市城区忠山片区(市人大、忠山公园、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环境监测站、泸州高中、江阳职高),北至连江路一段以南,南至神六桥以北,西至连江路一段以东,东至枇杷沟巷-太平街-市老年大学-麻柳湾巷-淘弥洞巷以西。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噪声标准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1类区、3类区、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服务区等)以外的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噪声标准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高坝化工园区:北至二道溪,南至长江北岸,西至高坝罗汉街道,东至龙溪河;机械工业园区:沙湾-泰安组团的泰安片区;纳溪化工园区:东区,包括泸天化集团公司、天一科技股份公司等大型化工企业厂区,西区位于纳溪城区西郊,北至长江岸边,南至沿江高速公路,西至隆纳高速公路,东至隆叙铁路。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噪声标准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中铁路轨道两侧执行7055dB(A)):中心半岛组团:连江路-三星街-前进路-平远路-忠孝路-慈善路-治平路-迎晖路-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星光路-龙透关路-酒城大道-丹霞路;城南组团:城南大道、蓝安路;城北组团:龙马大道、蜀泸大道、香林路、南光路、迎宾大道、龙南路、回龙街、希望大道、春雨路;城东组团:罗小路、进港公路;纳溪组团:人民东路、人民西路、紫阳大道;沙湾茜草组团:泸合公路;安宁组团:隆纳铁路、泸永公路;桥梁:沱江一桥、沱江二桥、沱江三桥、长江大桥、国窖大桥、泰安长江大桥;过境道路:隆纳高速公路、城市外环路、隆叙铁路、进港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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