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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邮政普遍服务运输

  开通邮政普遍服务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对标有“中国邮政”标识的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在执行邮件运输、投递任务时,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在临时停靠、限行路段特批行驶,并优先放行。在办理相关通行证时,公安机关给予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

  (三)邮政服务“三农”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将邮政纳入涉农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邮政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按“许可经营项目”或“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符合条件经营农资、化肥、日常用品、酒水等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服务项目,应给予市场准入许可,对农村邮政支局和代办所不按类别或产品单独核发经营许可证;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按照现行政策精神给予邮政服务“三农”政策支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三农分销”、“村邮站”、区县乡(镇)两级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运行,在验收合格后,按照现行政策给予适当补贴;商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有计划的建成集农资、农机农具、邮政、电信、酒水、烟草等多类产品连锁配送经营和农技、农情、农事信息发布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商务部门在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邮政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邮政企业也应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整合,做到优势互补;农业部门、安监部门给予强农惠农倾斜政策,对配送农资产品加强政策法规咨询和质量检测服务,普及农技知识;质监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企业的农资配送工作,并对配送农资产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咨询和质量检测服务;农业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邮政连锁经营企业提供好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对邮政服务“三农”要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大力发展农村物流连锁经营模式,发改、财政、农业、交通等部门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将邮政作为重点培育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物流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物流配送主渠道的作用。

  (四)邮政文化活动

  各相关单位对邮政开展的送文化下乡、送科技下乡、送图书下乡以及文化进校园、社区等文化活动给予支持和指导。

  (五)邮政市场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开展各类便民服务业务,对邮政部门办理经营执照和经营许可相关手续优先办理。积极打击非法办理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寄递行为,防止非邮企业侵犯邮政企业的专营权,为邮政普遍服务创造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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