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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城市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区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或邮政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城镇居民住宅设置信报箱的有关规定,将新建楼房设置邮政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将邮政信报箱纳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楼房未按照规定设置邮政信报箱的,由楼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负责补建。邮政信报箱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故意损毁。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新建住宅楼信报箱设置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一户一箱。

  (三)大力开展邮政农村网点建设和邮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将邮政企业作为政府服务“三农”的成员单位,提升为服务“三农”的主要渠道之一,纳入涉农企业范畴。把邮政空白乡镇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农民的基本通信权利。银监部门做好农村地区邮政储蓄网点规划,在新增、搬迁、调整网点上给予政策上最大限度的支持,力争实现网点跨乡镇、跨区(县)调整。商务流通管理部门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承载邮政业务,或者支持有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与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相结合,实施“一网多用”。在完善乡镇邮政网点布局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设立“村邮站”,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村邮站办理邮政业务所必要的房屋、设施、场地、经费等,负责聘用和管理村邮站办理业务人员,村邮站也可以采取村集体经济、多个行业部门出资共建的方式,发挥一站多能的作用。力争到2013年,全市行政村“村邮站”建成率达到100%,其中具有物流分销功能的“村邮站”达到30%。完善农村乡邮投递管理模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指定或委派相关人员负责对该乡镇的邮政投递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政策倾斜

  (一)邮政服务设施建设

  邮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邮政企业依照城市建设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报刊亭等邮政设施,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工商部门免收邮政报刊亭工商管理费。邮政企业在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住宅区和高等院校以借用、租赁等方式设置邮政服务网点的,相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适当减免租赁、物业管理、占地(临建)费用。对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原则上在原地重建;确需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重建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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