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10〕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四川省邮政条例》有关精神,全面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促进我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邮政业的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地方公共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要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和物流流通发展规划。各区县和乡(镇)在制定相关规划时,也要将邮政业发展纳入相关规划中。

  二、加快邮政服务设施建设

  (一)完善城市建设配套邮政基础设施

  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规划和建设时,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邮政服务网点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保障专地专用;城镇改造、园区、小区设计人口达到2万人时,应规划一处邮政服务网点;城区人口聚居地邮政网点间的设置距离不应超过1.5公里,农村地区邮政网点规划不超过15公里。在机场、车站、商业集中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应有邮政服务网点的设置。在城市街道、小区和园区等,有通信需求但达不到网点设置要求的区域,应保证有邮筒(箱)等邮政专用设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文化新闻出版部门会同邮政部门在城区居民较为集中地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邮政报刊亭、阅报栏(橱窗)等城市文化设施,并制订时间表,做到已建城区布局合理,新建城区全覆盖。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在设置街(路、巷)、门(楼、户)牌时加强与邮政部门的联系,严格依据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7733-2008《地名标志》的规定,根据邮政部门的需要对地名标志规划标注邮政代码信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