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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本市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六)事业单位等对法定的或行政机关转移、分解、委托的行政职能范围内不应收费的事项进行收费,或借用行政职能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七)自来水、电力、燃气、邮政、电信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实际发生数量乱摊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八)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经营者不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以超载为名乱收费的;

  (九)农村中小学执行越权文件继续收取暖气费、存车费、信息技术服务费、计算机上机费以及违规收取寄宿费、补课费、伙食费等的;

  (十)农产品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恶意炒作、哄抬农产品价格的;

  (十一)其他涉农乱收费问题。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涉农价费专项检查具有特殊意义。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这不仅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措施,也是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优化农村消费及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领导工作,对涉农价费政策进行一次清理,着力提升检查办案能力。要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涉农价费检查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工作,周密组织,力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退还力度。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国家定价、指导价擅自涨价等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查处。要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的监管力度,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严厉查处恶意炒作农产品价格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乱收费的,要责成被检查单位立即清退给农民,对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退罚并举,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注重服务,做好总结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维护农民合法价格权益。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4月底前将涉农价格与收费检查总结及两个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物价检查所。联系电话:54962821,传真:549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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