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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本市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本市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发改价检[2011]006号)


各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2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决定今年继续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县九个区县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部署

  (一)专项检查从2011年3月上旬开始,4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0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等强农、惠农中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由我委统一部署,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具体实施。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市属农资经营企业和市级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涉农收费单位的检查。区县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本地域管辖范围内的农资经营者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涉农收费单位。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在农村水价、电价、燃气价格、农村医药价格、农村建材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农资价格、邮政电信资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涉及村组织的收费、农村殡葬服务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等方面,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检查的行业或部门。

  (三)专项检查中,我委将选择重点区县(不少于2个区县)实施督导检查,以推动本市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费政策的;

  (二)提高灌溉用水、用电价格的;

  (三)收购粮食等农产品采取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的;

  (四)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相关企业乱收费的;

  (五)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行政事项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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