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沪价督[2011]001号)
各区(县)物价局:
受谣言影响,近日本市出现食盐集中购买现象,一些经销商借机非法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群众反映强烈。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食盐价格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定价目录》,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食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督[2009]002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09]003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督[2010]003号)明确规定了本市各品种食盐最高零售价(详见附件)以及批零差率,任何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二、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各区(县)物价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立即启动食盐价格异动应急监测预警,开展市场价格巡视,准确掌握食盐市场价格、供求、舆情等信息,及时向区(县)政府以及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快速上报市场动态信息。同时,要配合区(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引导舆论宣传、澄清不实信息,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三、组织开展食盐价格监督检查
各区(县)物价局要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要及时运用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自律。要确保“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处置群众关于食盐等商品价格的举报投诉。
四、切实做好监督检查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