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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排查整改一批安全生产隐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其中三个区要分别达到100万元以上,四个县要分别达到200万元以上,逐步改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继续实行省、市、区县三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规定,在3月15日前将今年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市安办,经市政府安委会讨论确定后,分别列入省、市两级挂牌督办整治。同时,相关责任单位要在3月15日前将去年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33处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完成情况上报市安办销号。

  (八)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一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抓紧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国家危险化学品救援泸天化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地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及时配置更加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充分依托矿山、石油、天然气和化工等行业内国有重点企业,根据区域应急救援特点,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专业救援基地建设。二要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充分履行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职能职责。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今年6月底前,各级安监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应急救援信息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互联共通,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协调有力。三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并在“一专多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形成覆盖全市安全生产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网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加大救援装备投入,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所需的器材和物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在今年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鼓励、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或重点行业单独或合建专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有条件的化工园区试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尽快建成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变市矿山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的经费保障形式,增加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投入,确保符合三级矿山救援资质的要求;叙永、古蔺两县矿山救护公司要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以适应古叙矿区大规模开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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