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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1. 本清理表适用于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
  2. 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只清理本级证件办理情况,并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报送清理表。
  3. 执法人员总数指本单位确定为执法人员岗位的数量。
  4. 拟申办执法证件栏,是指拟新办和拟换发证件数量。
  5. “其他”栏指省政府套章印制的执法证件(含执法证、委托执法证、协助执法证、执法监督证)外的其他执法证件。

  附件3:
  四川省行政执法证年审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 作 单 位          

职务

执法区域

证件编号

发证日期

年审意见

年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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