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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1. 执法主体名称栏填写规范的全名。
  2. 执法主体性质在对应栏中打勾。
  3. 依据栏填写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机关、实施时间、具体条款及内容。
  4. 属受委托组织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委托机关规范名称。
  5. 本清理表适用于市级部门,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办)政府。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
  6. 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只负责清理本级主体,并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报送清理表。

  附件2:
  行政执法证件清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执法人员总数(人)

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人员总数(人)

已办理旧式执法证件(个)

已办理新式IC卡执法证件(个)

已办理监督

检查

证

(个)

已申报IC卡证件未领取(个)

拟申办执法证件(个)

其

他

(个)

行政执法

委托执法

协助执法

行政

执法

证

委托

行政

执法

证

协助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

委托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

委托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证

委托行政执法证

协助执法证

监督

检查

证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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