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治关闭落后与污染严重水泥企业。拆除南京金江水泥厂2台机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产能45万吨。全面关闭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下的小规模水泥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4、淘汰钢铁企业落后产能。实施南钢以新带老工程,全面完成小高炉、小焦炉淘汰工作。各区县政府分别制定并实施小高炉、小焦炉淘汰计划,淘汰情况应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5、治理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实施完成中国水泥厂、南钢、南京第二热电厂、金陵石化公司等20个以上重点企业废气治理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企业)
6、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制定实施有机溶剂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与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区县政府)
7、推进“禁燃区”建设。扩大禁燃区范围至省级以上工业开发园区,完成明城墙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
8、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新批准产生废气排放的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集中区);除南京化工园及其配套区、金陵石化区域外,其他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完成南京市“十二五”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9、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完成100家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10、推动低碳与绿色经济试点。推行绿色建筑与节能建筑,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开展国家级生态园区创建工作。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下达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重点区域工业大气污染整治
11、关停搬迁燕栖地区化工企业。完成燕栖地区绕城公路以西范围内66家中小型化工企业关停任务,将钟山化工厂等4家化工企业搬迁至南京化工园。(牵头单位:燕子矶化工区整治指挥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栖霞区政府、南京化工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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