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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完成物价目标任务考核的通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完成物价目标任务考核的通报
(泸市府函〔201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0年全市价格主管部门紧扣“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全面完成了2010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物价目标任务,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预期调控目标以内。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控制物价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通过综合考评,市政府决定对泸县、叙永县、合江县、江阳区、纳溪区、龙马潭区、古蔺县、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等予以表扬。
  2011年要按照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握“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审慎稳妥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为全市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营造和谐稳定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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