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2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在“十一五”启动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工作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有关乡镇积极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根据《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区县科技进步考核暨创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的通知》(泸市府函〔2005〕20号)要求,在组织专家组对2009-2010年度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乡镇进行验收评审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命名泸县兆雅镇等6个乡镇为“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名单附后)。获得“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称号的有关政策按泸市府函〔2005〕20号有关规定办理。
希望获得“泸州市科技进步示范乡镇”称号的乡镇,以此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为推动全市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