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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三、强化监管、维护秩序。各区县和市级价格、商务、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人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对粮、油、肉、蔬菜、种子、农药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掌握重要商品和其它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储备以及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对商家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及合谋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予以从重处罚。商务部门要重点做好市场商品供应和物资储备的检查落实工作。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粮食部门要整顿粮油等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做好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和收储工作。质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市场商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做到让群众放心消费。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大中专学校做好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加强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检查,确保不发生随意涨价或者变相涨价行为。

  四、完善补贴、改善民生。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价格临时补贴预案工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大中专院校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工作,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放在优先地位,坚持落实好“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区县要加大对稳定物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维护秩序方面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我市在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决心和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群众消费心理,增强舆论监督力度,维护市场稳定。市政府将对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和重点抽查,对保供稳价工作落实不到位、物价出现失控的,将追究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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