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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应对当前以农产品为主的部分商品价格较快上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障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10〕6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突出重点、保供稳价。当前,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把保供稳价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生产、流通、储备、进出口等环节入手,做好重要商品和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要加大农业生产投入,努力扩大速生蔬菜等农作物种植规模,推进生猪、果蔬、红粮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要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要增加成品油供应,确保居民生活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稳定。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供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供需和价格变化情况,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和物资储备及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开通应急处置电话,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供应短缺等情况,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纪律、清费惠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一系列价费优惠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政府投建的农贸市场监管,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供电、供气部门要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认真落实《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公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2010〕1071号)精神,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省已公布的22项取消和16项停止执行的收费项目。严格调定价纪律,除国家和省上要求调整的价格、收费标准外,今年年底前一律不新出台和提高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今年已实施的天然气价格、出租车收费等价费调整,要抓好调价补贴措施的落实,努力减缓价格调整的传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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