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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四、加大投入,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
  (八)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办好定点的村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办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中心幼儿园与分园可实行人员、教学、经费等统一管理。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力度,逐步使全市所有农村幼儿园达到省级优质园标准。
  (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优质幼儿园创建工程,到2015年,省级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0%以上。加强优质园创建工作指导,以县(区)为单位制订实施年度创建规划,市教育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十)建立学前教育扶困资助制度政府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进入幼儿园给予资助。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凭相关证明可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市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各县(区)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步提高。要按照省定学前教育财政补助经费标准足额安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对各县(区)达到省优质园标准的新建公办园给予以奖代补。各县(区)政府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优质园创建等奖励,以及困难家庭子女入园教育资助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根据上级的奖励、补助,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改善村幼儿园办园条件。
  (十二)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学综合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学类别和层次,坚持优质优价原则,由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据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社会各部门、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或对经济困难家庭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五、大力扶持,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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