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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确立学前教育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基本普及三年幼儿教育。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发展不够平衡,管理体制需要完善,普及水平、办园条件、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尚需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到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建设教育强市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淮安、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解决当前学前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真正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地位和公益性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扩大优质资源,积极推进城乡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省优质园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与城市化进程相配套,按照省优质园标准,科学布局城乡幼儿园,2011年3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制定以及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制定工作。到2015年,全市新建200所公办幼儿园,2011年新建40所,其办园条件和教师配置达到省优质园标准。到2012年,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达省优质园标准的公办中心园,村级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到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在全市建立起布局合理、充满活力、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学前三年教育体系。积极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建立全市早期教育指导咨询和监管系统,严格规范民办和社会早教机构、团体的办学行为,努力构建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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