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度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保证金表彰零违建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淮政发〔20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市区加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以创建“零违建”为目标,不断创新“零缝隙”管控机制,落实“零补偿”长效措施,圆满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兑现2010年度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保证金,并对表现突出的淮阴区新渡乡人民政府等2个单位、实现“零违建”的清河区长东街道办事处等20个单位、清河区淮海街道办事处黄河南社区等82个社区和王亚书等26名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取消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办事处等4个单位(名单附后)2010年度“零违建”称号,收回奖牌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希获得兑现及受表彰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被取消单位自加压力,奋发进取,为加快淮安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市区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保证金兑现情况及“零违建”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目标责任保证金兑现情况
清河区 集体38.5万元 个人1.5万元 合计:40万元
清浦区 集体38.5万元 个人1.5万元 合计:40万元
淮阴区 集体38.5万元 个人1.5万元 合计:40万元
楚州区 集体38.5万元 个人1.5万元 合计:40万元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集体39万元 个人1万元 合计:40万元
淮安工业园区 集体39万元 个人1万元 合计:40万元
二、突出贡献奖单位
淮阴区新渡乡人民政府(创新防违治违源头管控机制)
楚州区防违办(创新违法建设“零补偿”管理机制)
三、2010年“零违建”单位“零违建”街道(20个):
清河区长东街道办事处、长西街道办事处、白鹭湖街道办事处、府前街道办事处、水渡口街道办事处,清浦区闸口街道办事处、清江街道办事处、和平镇人民政府、清安街道办事处,淮阴区新渡乡人民政府,淮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楚州区季桥镇人民政府、马甸镇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钵池乡人民政府、枚乘路办事处、广州路办事处、南马厂乡人民政府、张码办事处、徐扬乡人民政府,淮安工业园区宁连路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