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含市贸促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21名。
五、其他事项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南通市委员会(简称:市贸促会)(南通国际商会)挂靠市商务局,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促进对外经贸活动,促进扩大出口贸易和投资,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民间外交的独特作用,开展同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
2.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及有关国际组织(包括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来通访问与考察、洽谈合资合作项目;组织本市企业家出国访问、考察、洽谈经贸合作项目,参加相关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的活动。
3.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贸促会和省贸促会组织的国际展览会;赴国外举办经贸洽谈会、招商会和其他经贸考察活动;组织国(境)外企业来通举办展览会。
4.为企业提供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代理国际经贸和海事的仲裁,承办企业涉外经济纠纷协调、调解工作;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及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认证涉外商业单据,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承担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ATA)的出证和担保业务;代理企业在国外或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代办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等业务。
5.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贸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向企业和机构提供国际商务信息和咨询服务。
6.组织国际贸易、经济法规等业务培训;研究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发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内设机构
1.法律事务部
签发出口商品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办理对外贸易单证的认证业务;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业务;根据授权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和ATA单证册;负责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江苏调解中心南通办事处日常工作;为国内外经贸企业和组织提供有关国际经贸等方面的法律咨询、资信调查、法律顾问等服务;代理国际经贸和海事的仲裁;承办企业涉外经济纠纷调解工作;负责代办国内外专利、商标注册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