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投资促进处
拟订全市境内外招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对外招商工作并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负责与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沟通和联系;承担重要外商及经贸团组来访的接待和洽谈工作;承担全市海外招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各县(市)区推荐有效投资项目信息;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招商资料的策划、编印和南通招商网的日常维护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拟订和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就业等对外合作业务;承担全市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报批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审核报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贸易和非贸易企业及机构(金融企业除外);指导管理全市外派劳务培训工作;管理全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的管理;推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工作。
(十四)口岸运行管理处
负责全市新增口岸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的报批和组织验收;负责已开放水域内新建码头对外开放的审查、验收和报批;协助组织开辟国际空港客运、货运临时航班和定期航班、航线,协同承办机场对外合作事务;负责铁路口岸对外开放的报批和验收,负责水铁联运口岸事务协调与管理;负责口岸联合办公中心的综合管理;负责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协调,组织实施集装箱运输联合办公;负责开放区域内临时靠泊、“三超船舶”进出口岸以及非开放区域临时进出外轮的审查和报批;参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批等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口岸涉外事务,会同相关部门对口岸环境进行联合整治;指导全市口岸企业业务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协作,规范口岸市场运行秩序;负责口岸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
(十五)口岸综合协调处
负责检查、监督口岸查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推进;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统筹协调并督促落实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优化口岸环境;负责全市共建文明口岸计划制定,组织开展系列共建活动;承办口岸管理方面的文电、信息、会务、调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