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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市“菜篮子”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商品流通管理;制定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负责蚕茧收烘布局的规划、茧站设定、蚕茧收购、蚕丝经营的管理和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政策和标准,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督促商业体系建设,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推动现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承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核查与上报;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业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的培育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以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八)开发区处(服务外包处)

  牵头拟订促进开发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指导、服务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作;承担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或调整的申报、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开发区编制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创建特色和功能园区;指导开发区开展争先创优和跨区合作开发;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开发区建设情况;研究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市海关特定监管区域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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