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政策措施,依法审批或报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

  (十二)牵头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外包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指导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加强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各类投资促进机构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联系;负责全市海外招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导、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就业和境外投资(含境外贸易),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负责检查、监督口岸查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关工作、协调需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负责拟定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新增口岸、新建码头开放报批和验收;协助组织开展国际空港运输业务;负责水铁联运口岸事务协调与管理;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和联合办公中心的综合管理;负责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协调;协调处理口岸涉外事务,规范口岸市场运行秩序。

  (十八)协调财政、税务、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指导、管理市贸促会的工作。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