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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市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提出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制定全市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

  (七)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年度服务贸易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参与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有关事务,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

  (十)协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过渡期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产业损害和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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