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通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口岸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口岸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原市物资总会有关内贸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初审和监督检查、市民出境就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实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商贸和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和提升发展,促进现代商贸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经济国际化战略研究,加强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和对外合作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
(五)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和加强商贸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商务诚信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制定全市商务发展目标及考核办法,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