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 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 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内河港口及航道、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内河港口及航道、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不含铁路、江海)运输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