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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6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6名;正副处长(主任)42 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苏政发〔2005〕38号)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二)关于新能源规划建设与推进新能源产业的职责分工。能源(包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规划职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规划的拟订。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项目的审批,按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的运行管理和推动能源装备产业的发展。市新能源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原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调整到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关于资源节约、节能、循环经济管理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市级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五)关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运行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搞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与调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运输体系计划,并搞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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