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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横向经济合作和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经济合作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横向经济合作和发展工作;负责我市在外地协作投资办企业、外地来我市投资办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市际间经济合作、市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我市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手续等有关工作;承担扶贫协作和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跨省、市的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负责国内友好城市(地区)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参与苏北发展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接轨上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和协调接轨上海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接轨上海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接轨上海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工作。

  (十五)财金综合处

  研究拟订地方金融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政策意见;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和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再担保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初审、转报和监管,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牵头推进创业投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综合平衡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融资计划;推动再担保、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工作;参与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国资金融企业管理,以及财税、审计协调等工作;负责财政金融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课题研究,负责金融办有关会议、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协调价格工作。

  (十六)银行保险处

  联系全市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协助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本市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工作;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分析银行信贷和保险市场形势,促进银行保险业健康发展;负责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初审、转报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牵头负责对全市金融系统的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十七)资本市场处

  联系在通的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其金融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配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上述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分析资本市场形势,提出全市发展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的政策意见;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动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非上市公司的产权改革、并购重组和股权融资工作;参与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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