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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牵头负责高技术产业方面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转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化和自主创新投资项目。

  (十一)服务业处(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指导和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负责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服务业投资项目,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和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三)社会发展处(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市本级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四)区域经济和经济协作处(对口支援处、市接轨上海办公室、市合作交流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促进海洋事业、海洋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或参与拟订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规划,协调和拟订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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