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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审批或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和审核转报企业投资基础产业项目。

  组织编制全市铁路、民航、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方面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核转报铁路、民航、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项目;协调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全市年度大交通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推进全市沿江沿海开发总体规划的实施;牵头组织全市年度沿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牵头组织沿江涉岸项目的管理。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经济贸易处)

  研究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组织招商引资,负责全市重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汇编和信息发布;审核、转报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有关免税工作;负责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园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南通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合作。

  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

  (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海洋渔业、气象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以及项目资金的争取、项目建设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十)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和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转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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