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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综合改革处(政策法规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试验区工作;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组织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发展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牵头拟订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参与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前期研究;负责审批或审核转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本级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的审批;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的日常运行,牵头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及年度计划;提出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督查落实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执行,牵头组织重大项目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协调服务市级重大项目实施,会同开展重大前期项目的开发和储备;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领导办公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有关地方和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政府出资或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项目进行后评价;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能源交通处(市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办公室、市沿江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审核转报能源投资项目;负责石油、天然气利用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新能源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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